为加强学生管理,规范学生行为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》第二十七条“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”和第二十七条第五款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”之规定以及《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湘电科院行字〔2017〕4号),舒紫君等69位同学已达到退学的条件。
2022年12月 7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并经公示无异议,决定给予舒紫君等69位学生退学处理。
现将拟报退学学生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2年12月7日—2022年12月14日)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学生权益部(2-207办公室)反映。公示期内若无异议,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。逾期申诉不予受理。
附件:退学学生名单
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
2022年12月0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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